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办理教职工子女医疗统筹。具体要求如下:
1、 享受对象: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正式职工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2、 有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交校医院)
3、 经本人自愿书写申请,于12月15日之前到校医院审核。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尽快到校医院办理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医院
2010年11月11日
作者:webadmin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10-11-11访问量:396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办理教职工子女医疗统筹。具体要求如下:
1、 享受对象: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正式职工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2、 有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交校医院)
3、 经本人自愿书写申请,于12月15日之前到校医院审核。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尽快到校医院办理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医院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