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离休干部以下生活补贴经费均在2011年10月兑现,具体为:
1、根据鄂财社发【2011】35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1年省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规范发放第二步生活补贴经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离休干部第二步增加的补贴从2011年10月起随工资按月发放,2010年7月至2011年9月期间差额在2011年10月工资“补发”项中兑现。
2、根据鄂财社便【2010】21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省直在汉副省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增加宿舍自雇费的通知》精神,我校两名离休干部增加的自雇费从2011年10月起随工资按月发放,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期间差额在2011年10月工资“补发”项中兑现。
请相关教职工核查,如有疑问请致电:87943920。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