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和
出差出访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现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和出差出访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和出差出访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和出差出访工作的规范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干部监督,确保学校有序运转,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会议
1.校内会议
(1)党政领导干部应于每周一上午九点前查阅本周会议安排表,妥善处理好教学、科研等工作,应邀出席的会议必须按时与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由会议承办部门登记备案。会后,会议承办部门要及时将会议出勤情况和签到记录交校办备案。
(2)参会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党办、校办每月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会议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督查室定期予以通报。
2.校外会议
(1)各院(系)、各部门接到校外会议通知后,如需安排校领导或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需报请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署书面意见后,交党办或校办备案。
(2)会后请及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会议情况登记表》,交党办或校办,由两办呈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阅知或批示。
(3)会后及时将会议资料送两办或有关部门存档。
二、因公外出
1.校党委书记、校长外出参加公务活动要相互通气,其他校领导和校长助理外出要提前向党委书记或校长报告,并通知党办或校办,及时协调安排好校领导的活动。
2.各院(系)、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需外出的(离开武汉市),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并向党委书记或校长报告;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故逾期返回的,要及时报告并经批准同意。
4.外出返校后,请及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出差出访情况登记表》,交党办或校办,由两办呈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阅知或批示。
附件:1、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会议情况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