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关于组织申报全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党委(党组)中心组有关工作的通知》(鄂高工委〔2011〕45号)精神,组织自查自评,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检查,积极推选我校各级各类优秀基层党组织参加全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风推动学习、专题解决问题、成果检验效果”的要求,以用立学,学以致用,以学风建设推进党的建设,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学习型校园建设,促进我校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评选对象
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检查验收,好中选优,推荐申报省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
三、评选标准
以《湖北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办法》为基本依据(见附件),着重考察加强学风建设,通过学习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具体情况。要着重考察通过学习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选办法
1、自评总结。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湖北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标准,积极认真、实事求是的进行自评和总结,形成2010-2011年度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党委宣传部(纸质稿一式2份,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并报电子稿到huexcb@qq.com邮箱;联系电话87943516)。
2、考核评选。校党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党组织的总结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先进单位名单,考核方式包括现场查看、总结评定、资料查阅等。
3、推选申报。根据考核情况,推选1-2个基层党组织参加省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评选。
4、表彰奖励。校党委将综合分析各方面意见,确定校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名单,适时进行表彰。如获评省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将另行表彰奖励。
五、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评选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做好自评总结,积极配合检查,把评选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抓实抓好。严肃考评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考评公平、公正,真正推出真学实学、学有成效的先进典型。
党委宣传部
2011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