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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12年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

作者:webadmin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12-02-22访问量:26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2012年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2〕3号)和湖北省高校工委、团省委下发的相关文件,决定今年继续从我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分配名额(1名),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校团委在校内组织报名、考察和遴选工作,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团委。有意向的团干于2012年2 月 24日前填写报名表报送团委(联系人:吴田,电话87943172,电子文档发至2046574@qq.com)。      

         附件:报名推荐表《2012年从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doc    

                                                                                      

                                                                                        组织部 团委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2012年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教育局,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要求,大力培养和造就青年英才,深入实施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2012年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2〕3号),决定今年继续从全国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名额分配: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的要求,我省选派名额为125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2.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3.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会同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在校内组织报名、考察和遴选工作,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团委。

    4.挂职岗位:选派人员挂职岗位以县级团委副书记为主,派往省外挂职的,挂职岗位根据当地实际予以安排。各市、州团委要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就挂职人员选派、挂职岗位及任免等事宜向当地党委及组织部门汇报沟通,由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选派干部的任免程序。

    5.挂职时间:选派人员的工作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6.人员安排:实行“就近就便为主、保持工作连续”的原则,优先在省内参照第一批挂职地点安排选派人员挂职,保持校地合作的连续性;市、州高校选派的挂职人员尽可能安排在当地的县(市、区)挂职,人员不够的,由团省委进行统筹协调。省外挂职人员由团省委与团中央及四川团省委联系安排。

    二、挂职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团的工作。高校挂职人员要深入了解挂职基层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向基层团组织介绍全团和本校的典型经验;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着力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2.服务基层发展。高校挂职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技能优势,为挂职所在地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支持、项目引进等力所能及的服务。重点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通过大学生“科技支农”社会实践、培养农村青年科技带头人、援建乡镇科技服务站等途径,促进基层现代农业发展,并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履行高校服务社会功能。

    3.认真了解国情。高校挂职人员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的机会,扎扎实实开展基本国情调研和社会观察,深入了解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和部分区域的相对落后性,深刻理解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切实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增强对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思辨、甄别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4.提高综合素质。高校挂职人员要珍惜基层挂职的经历,主动在挂职实践中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复杂问题处理能力以及谋划工作、创新工作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密切与基层和群众的联系,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品质、锤炼优良作风。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人员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人员进行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学校部备案。

    3.选派人员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人员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地市级团委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选派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按有关规定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5.选派人员的食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人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不得增加县级团委的负担。

    6.为检验选派人员工作成效,挂职期满时选派人员要与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向团省委、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材料将按要求同时报团中央、教育部。

    7.选派人员的食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派出单位应给予选派干部适当生活补贴,原则上每月不低于300元(在四川及湖北恩施挂职的每月不低于500元)。因工作需要的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报销。

    四、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领会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完成本地本单位所分配名额。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人员的质量;协调好选派人员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人员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为选派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并对选派人员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

    2.集中培训,严格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对选派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教育和引导选派人员强化服务意识,摆正位置,不给基层添麻烦;珍惜机会,虚心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扎实工作,多办实事,不自满,不畏难;自觉遵守纪律,搞好团结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3.注重协调,抓好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该项工作,要及时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沟通,做好选派干部的派出、接收、管理以及考核等工作;要通过定期巡回督导、召开阶段工作总结会以及建立专题网页、微博、QQ群等方式,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督促和检查,促进选派干部之间的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加强宣传,总结提高。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宣传该项工作,为开展前期报名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善于发现、培育、宣传选派干部中的典型,发挥好典型的示范作用;要及时宣传和总结选派干部在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基层团建新模式、新机制。

    各市(州)、各高校团委要尽快制定工作落实方案,确定选派干部人选,于2月28日前将工作落实方案、《选派人员及挂职地点统计表》(附件2)、《选派干部登记表》(附件3)报团省委学校部。

    联 系 人:李潮欣、张力

    联系电话:027-87235731 027-87232535(含传真)

    电子邮箱:tswxxb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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