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决定,在校内公开选聘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副院长1名,分管职院教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与资格
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以及以下条件资格: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现任学院正处级领导职务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工作经历和经验,熟悉教学管理工作。
4.热爱职业教育,任命后全职在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工作。
5.年龄在50岁以下。
以上职位的资格条件和具体要求中关于任职年限、年龄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2年2月29日。
二、报名时间
符合以上任职条件与资格的教职工,请于3月14日下午4:00前到党委组织部403室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