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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15届(2011年度)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webadmin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12-03-23访问量:249

各院、系、处级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2011年度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11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已基本结束。为了鼓励多出精品,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使我校的科研成果上档次,学校将对2011年度科研成果进行评奖。

      此届科研成果评奖继续采取个人申报方式进行。申报者在本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按本通知所提出的条件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及其相应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再将纸质申报登记表一份交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和电子档一起于2012年4月10日前送交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核后,由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一等奖申报条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等奖:

(1)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被SCI、SSCI源刊收录论文1篇;

(2)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两篇为重要核心期刊(含CSSCI、CSCD-C源刊以及被SCI-E、SSCI-E、EI、ISTP等三大索引收录的)。

2. 二等奖申报条件:

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为重要核心期刊。

3. 三等奖申报条件:

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为重要核心期刊。

4. 优秀青年奖申报条件(35岁以下的讲师、助教):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5.  科研管理奖:

奖励科研成果突出、科研管理工作有突出成绩的部门(院、系、处、室等)。

二、报送材料

1、电子文本:见附件:申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奖成果登记表。严格按照该表格要求填写,并报送电子文档及由部门领导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打印表各1份。

2、被SCI、EI、ISTP等收录、检索的学术论文需交检索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需交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学术专著、编(译)著、教材交原件1份。

4、获奖证书交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几点说明:

1. 学术论文(或专著、编(译)著、教材)仅限于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并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 由国家级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视同一篇权威期刊的论文;由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视同一篇核心期刊的论文。由国家级重要出版社出版的编(译)著、教材视为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3. 论文被《新华文摘》、《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国家级的二次文献全文转载者,视同一篇权威期刊的论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者,视同一篇核心期刊的论文。

4. 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视同一篇权威期刊的论文。

5. 各级政府机关科研主管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仅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奖励。本年度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各类课题、获厅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立项的,视为一篇权威期刊论文;获厅级重点课题和青年课题立项的,视为一篇重要核心期刊论文;获厅级一般、B类课题立项的,视为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6. 科研工作者的科研成果总量、科研论文的第二作者、著作类第二主编或副主编、科研项目的参与者,视其质量、数量,在评奖时作为参考依据。

7. 申报人员必须是我校在册的职工。

 

联系电话:胡福文(027)87943781,张萱(027)87943567

 

申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奖成果登记表.xls

                                                                                                                       科技处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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