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实验室: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充分满足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综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学校实验室建设“十二五”规划,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开展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面向全校各院(系)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求实验室管理体制规范,实验室资源配置合理,实验教学效果突出。具体条件要求详见《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三、申报材料
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填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申请书》。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1.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9月3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 立项申请书纸质一式两份,报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wszhb@foxmail.com。 联系人:张红兵,电话:027-87943826;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示范中心评建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实际情况,精心组织,以评促建 以评促改 以评促管 评建结合 重在建设,认真做好推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建工作。
附件:
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试行)》.rar
2、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申请书》.rar
实验教学中心
2012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