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有效推进评建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评建工作实效,确保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对我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严肃评建工作纪律,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做出以下决定:
1、全校各部门、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评建工作,充分发扬“克难奋进、百折不挠”的改制精神和“同舟共济、锐意进取”的二师精神,自强不息、奋发有为,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主人翁精神,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认真完成评建任务。
2、各院系、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评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评建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评建工作的领导,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
3、各级党组织要在评建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全体共产党员要在评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争做评建工作的表率和遵守纪律的模范。
4、全校教职员工,人人都是评建主体,个个都是评估对象,都要按评建要求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高质量完成评建工作。
5、各院系、各部门要以评建工作为契机,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用评建标准来规范日常工作和管理服务行为,积极推进学校规范化建设。
6、学校召开的评建工作会议,相关人员不得擅自缺席、离席或由他人代替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须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或主办单位办理请假手续。
7、评建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处级以上干部外出需经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其他人员外出需经单位负责同志同意,并报学校评建办公室备案。如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对本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8、要严格实行评建工作问责制。对评建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相互推诿、严重影响学校评建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学校党委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