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级单位:
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鄂二师院行[2009]70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鄂二师院行[2011]100号)以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鄂二师院行[2008]7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科技处现对我校在册教职员工在2012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请各单位组织本部门教职员工全面收集、汇总,并于2012年12月28日之前,报送电子文档和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的纸质打印表各1份。具体要求和填报表格见附件。
科技处
2012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