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寒假放假的通知
院办〔2012〕14号
各院(系)、处级单位:
现将2013年寒假放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学生放假时间:2013年1月12日(星期六)至2月22日(星期五)放假,2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返校,2月2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放假时间:2013年1月 15日(星期二)至2月21日(星期四)放假,2月22日(星期五)开始上班,1月13日(星期日)、2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不休息。
二、相关事项
(一)寒假期间,有教学任务的部门,要提前做好教学、考试、管理服务准备工作,保证假期工作正常进行。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对办公室、实验室、仓库、教室、学生宿舍及其它房屋的水电、仪器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对假期中不使用的,要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钥匙应由在校人员掌管。若发生事故,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三)寒假期间,学校值班按总值班表执行,后勤产业集团、保卫处要另行安排人员值班,并将值班表(含名单、联系电话等)于2013年1月8日前报院办。
(四)放假期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若外出,须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报告。
(五)寒假期间,学生原则上要离校回家,特殊情况不能回家的学生及留校的外教,学工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产业集团、各院(系)等要做好摸底和统筹安排工作,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院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