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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留学选拔

作者:webadmin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13-01-08访问量:236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鄂教外〔2012〕6号

 

(文件转自:湖北省教育厅 网站 http:/ )

 

有关单位:

        根据201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保证2013年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13年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工作


        1.各单位要围绕国家和我省2010-2020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宣传、咨询、选拔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请通知申请人上国家留学网(网址为http:/)阅读《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查阅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3.各单位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并在单位推荐意见里予以说明,单位推荐意见需如实填写。


        4.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拔办法作了一些调整: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增加了对雅思、托福及其他语种水平考试成绩的认定标准;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批次由两批调整为一批;
          (3)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要求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4)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实施范围调整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和文化部直属艺术团体或综合机构。各项目选拔办法以国家留学网公布内容为准。


二、受理工作安排


        1.我厅负责受理全省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单位的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院校以外单位)、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
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自2012年11月15日起提供咨询。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及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3月20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4月5日。各单位须分别于2013年3月20日和4月5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真实、不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3.申报材料中的学号为12位,为“2013+受理机构代码(4位)+序号(4位)”,将在我厅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后,由“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

 

三、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文号及单位公章);


        2.《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推荐名单一览表》;


        3.自2013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仅需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仍需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及提交份数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指南;


        4.《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各单位统一提交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工作中如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祁品伟
          电 话:027-87328300      传 真:027-87328047
          地 址:武汉市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15楼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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