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听取广大师生意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不断改进学校各项工作。经学校研究,从本周起继续开展校领导接待日活动,欢迎广大师生就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校领导接待日一般安排在单周周四下午2:30—5:00,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如遇特殊情况,提前通知,另行安排。
2.来访师生请在接待日前与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预约,并告知来访事宜,以便办公室统筹安排。预约电话87943962,87943648,87943556,87943557。
3.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接待日的组织、服务、协调和有关事项督办工作。接访前,做好来访者接待、登记工作。接访时,做好接访记录。接访结束后,填写《校领导接待日来访情况登记表》(附件二),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来访师生。
4.为了维护和建立良好的接访秩序,规范接访行为,来访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多人反映共同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对已经安排接访并有明确处理意见,来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要求领导重复接待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接待处理;对来访人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原则上不予受理。
5.按照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单位要及时、认真处理涉及本单位以及校领导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拖延或将矛盾上交。
特此通知。
党办 校办
2013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