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2013〕3号
各院(系)、处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月7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5日(星期五),4月6日(星期六)公休,4月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节日期间,学校值班按总值班表安排执行,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院长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作者:webadmin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13-03-25访问量:233
院办〔2013〕3号
各院(系)、处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月7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5日(星期五),4月6日(星期六)公休,4月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节日期间,学校值班按总值班表安排执行,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院长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