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3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及省教育厅《2013年度湖北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内涵发展为主题,以规范办学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为学校内涵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参评单位
学校各院、系、处级单位都是民主评议的对象,每个教职工和在学校的从业人员都代表学院的形象,都有纠风工作的任务。
三、评议内容
1、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是否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领导干部的个人能力素质是否能够满足学校发展需要,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制约是否到位,师生员工对本部门班子成员是否满意;是否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体系“1+6”制度,配套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否落实,是否做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是否重视廉政风险防范,及时发现、阻止腐败苗头,保持校园风清气正。
2、作风建设方面。领导干部是否落实《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若干规定》;落实“三短一简一俭”、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是否有成效;在职称评定、争取科研项目、获得荣誉等方面是否存在与普通教师争利的问题;是否存在作风不深入、工作漂浮的问题;是否在用车、住房、个人生活等方面存在官本位、搞特权的问题;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带彩娱乐、热衷打麻将和迎来送往等问题。
3、办学质量方面。办学条件各项指标是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办学投入是否满足教学需求,学科和专业建设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贪大求全、忽视特色的问题,是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特殊类型招生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有偿招生和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滥发文凭和学位证书的问题。
4、教育收费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收费审批权限,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做到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标准,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收费是否规范;继续教育管理是否规范,收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建立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对教师队伍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师德失范、学术诚信缺失、不务正业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两访两创”活动是否经常,是否形成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各院系对学生的管理和心理疏导工作是否落实,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是否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四、评议步骤
根据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行评工作于5月份启动,11月份结束,按照动员部署、查找问题、整改、集中测评、总结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10日-5月20日)
制定行评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要端正参评指导思想,把行评过程当作提高教育服务水平的机遇,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将民主评议精神向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宣传,以真抓实干的精神状态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行评工作。
(二)查找问题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1、广泛征求意见。各部门要通过走访学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发送短信微博、开通邮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并主动征求本部门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
2、认真自查自纠。各部门要按照参评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层层查找问题。
相关部门要开展检查,形成报告。
组织部重点了解教职工对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反映。
党办、督查室重点了解师生员工对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反映。
教务处重点了解对办学质量方面的反映。
监察处、审计处重点了解对教育收费方面的反映。
学工处、团委重点了解学生及家长对教师师德师风的反映。
3、社会公开承诺。各部门认真梳理问题,就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依据职责分工,作出整改的具体承诺,向社会公开。
4、积极配合明察暗访。积极配合省纠风办、行评督查员和媒体对履职尽责情况和政风行风状况进行明察暗访,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5月25日前,各部门要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报监察处。
(三)整改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贯穿始终抓整改。将整改工作贯穿行评全过程,各部门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并及时反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承诺解决的问题,要重点进行整改兑现,让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整改实效。
2、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要大力宣传身边的好干部和好教师,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形成良好的行评氛围。
3、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学校配合教育厅做好全程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工作,将承诺事项兑现、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到位情况、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满意度作为督查重点和衡量各单位行评成果的重要标准。
(四)接受集中测评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按照要求,学校将向省教育厅提供近两年的服务对象信息,接受省纠风办委托的专门调查机构的电话随机抽样调查和政风行风热线考核。
学校各单位要认真配合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的考核。凡涉及到群众投诉的单位和部门,要加大解决投诉问题的力度,在限定时间内高质量办结和回复,保证投诉者满意。
(五)总结阶段。(11月1日-10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效和不足,巩固行评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并于11月10日之前向行评领导小组上报本部门行评工作总结。
五、评议方法及结果应用
此次行评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进行。学校将对各部门行评的排名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将行评工作与年度考核、评先、奖励挂钩。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严文清同志、罗五金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许邦官同志任副组长的行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行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负责行评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加全省行评,是转变工作作风、纠正存在问题、端正行业风气、树立教育形象的难得机遇。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方案的部署,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真心诚意敞开大门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二)坚持注重实效。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弄虚作假,把主要精力放在征求师生员工和服务对象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坚决解决问题,以实际工作成效赢得群众的支持。要把行评工作与学校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相结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范围,用行评推进各项工作。对行评工作组织不力的,学校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学校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沟通。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民主评议工作始终,通过校报、网络等途径,向师生员工广泛宣传我校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宣传行风建设措施,宣传评议工作进展情况。要主动向行评督查员介绍行评工作开展情况,让社会各界和评议代表充分了解教育工作,争取他们进一步理解、关心和支持我校的改革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