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我校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中部分项有所调整,对此作以下说明:
1、在职人员。根据鄂人【2006】18号文件精神:“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2013年正常增加的职工薪级工资于5月份兑现,工资项“补发2”为1至4月份的差额。
2、退休人员。5月份工资项“补发1”为退休同志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校内津补贴与湖北省补贴标准之间的差额。
请各位教职工查询,如有疑问请致电劳资科:87945256。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