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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webadmin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13-06-07访问量:222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报送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45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3]5号,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主要面向2011级、2012级学生,仅限团队;创业实践项目主要面向2011级学生,仅限团队。项目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项目负责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2、项目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3、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的项目,但可参加其它项目(仅限1项)。

4、“计划”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由学生自行选定或项目申报所在院系部配备。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至少1名;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可以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指导教师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鼓励具有行业背景或具有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担任。每位教师限指导3项。

5、项目选题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从上述三类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选题遵循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避免项目过大、偏难。

6、项目自批准立项开始,原则上应在负责人毕业前结题。创新训练项目建设期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推荐项目数量与资助经费

1、每个院系部可推荐5-6项,学校遴选后推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在此基础上从省级项目中择优推荐不超过1/3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2、每项具体划拨经费待上级财政经费下拨后再行确定。

四、申报及推荐程序

1、学生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和3),将以下材料交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部:

(1)《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3)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信息表》中“项目所属一级学科”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附件4)填写。

2、各院系部汇总学生申报材料,两份《申报书》和《信息表》中院系部各留存一份,另一份及电子版材料于6月9日上午11点前报送至招就处就业市场办公室(请用U盘或移动硬盘拷贝电子版材料)。由于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注明签字(盖章)处未签字(盖章)的材料,不予接收(学校意见栏除外)。

3、招就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遴选推荐省级项目,并从中择优推荐国家级项目。

五、其他

1、此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院系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生申报。

2、招就处联系人:尚峰87943979

附: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file/file/20130607/20130607102327_49420.doc

2.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file/file/20130607/20130607102442_81747.doc

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file/file/20130607/20130607102548_86109.xlsx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_T 13745-2009)/file/file/20130607/20130607102616_46023.zip

 

                                        招就处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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