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的通知》(鄂财行发【2009】10号)的文件精神:“一、受益范围: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包括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的在职女职工。二、发放标准:女职工卫生费标准为每月20元。”2013年6月工资项“补发2”中为2013年上半年女职工的护理费。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暂行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26号)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文件规定和有关精神,我校离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已经按政策进行规范,“补发1”项为2013年1月-5月差额。
请相关教职工核查,如有疑问请致电:87945256。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