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鄂发〔2013〕14号)文件精神,我校从7月中旬正式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二师院党〔2013〕23号)精神,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全校教育实践活动开好局、起好步。现将近期需报送的教育实践活动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1、领导机构及联络人员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上报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以及此次活动联络员相关信息(姓名、性别、职务、手机、办公电话、QQ号),并通知联络员加活动交流QQ群(群号:6663110)。 2、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总体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并上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3、学习情况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相关资料及自学、集中学习情况小结。 4、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的特色项目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安排一项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的特色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具体计划和实施步骤。 以上四类材料请于2013年8月26日中午前报送至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部407室),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盖总支公章,总支书记签字,电子档发至邮箱:zzrsb2013@163.com。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