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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禁止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行为通知

作者:webadmin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13-09-06访问量:228

 

各院、系、处级单位:

201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有关精神,着力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确保全校教职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六个不准”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切实做到“六个不准”: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特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准奢侈浪费。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纪委将把落实“六个不准”纳入“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促进“六个不准”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大查处力度。学校纪委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六个不准”问题予以通报并严肃查处,特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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