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鄂教监[2013]13号文件要求,现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一是要认真组织对《规定》的学习、宣传,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依法履职尽责。二是对照《规定》,对本单位与发放津贴补贴有关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三是组织对今年以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于10月20日前报纪委监察处。
2013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