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促进教师全面发展,根据省委高校工委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兼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完善有关聘任、管理和考核制度”的精神,以及新修订颁布的《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关于高校教师“任现职期间有一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验”的有关规定,请各院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兼任辅导员(班导师)工作,并将近三年教师兼任辅导员(班导师)情况于9月 18 前上报组织人事部师资科。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87943520。
纸质版经院长(主任)、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送师资科(行政楼412室),电子版发邮箱359505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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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
2013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