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级单位:
为做好中秋节假期期间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请在放假前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包括消防设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备案。
二、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化学药品管理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严防因药品泄露或丢失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单位负责人在放假前要告知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假期中应注意预防各方面的安全事故发生。
四、各院、系在放假前督促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重点加强对新生的安全教育,并对学生假期假期间的去向和联系方式进行登记。
五、放假离校时注意关好办公室和教室的门窗、切断电源。
六、放假期间安排人员值班的部门,请将值班安排情况、联系方式通知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
七、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27—87943666。
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
2013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