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基层党组织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置及委员改选工作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设置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党的基层组织调整的通知》(鄂二师院党组〔2013〕29号)文件执行。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
1.委员人数。党总支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各党总支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党总支委员人数作适当调整,但委员总数必须为奇数。
2.委员分工。党总支委员一般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工青妇文(工会、青年、妇女、文体)、治保等委员。委员数较少的,可做相应的合并或一兼多职,但至少要保证设有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
3.委员要求。委员应具有一定的议事决策能力,要充分考虑委员的性别、民族、年龄、职级等比例和结构上的合理性、互补性和代表性。
二、党支部的设置及委员改选工作
(一)党支部
1.机关党支部。为加强管理,机关党支部的设置原则上以处室为单位,党员在7人以上的处室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少(不足7人)的党支部原则上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补副书记1人。党员不足3人的处室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
2.各院系党支部。各院系党总支下设教师和学生党支部委员会。
教师党支部:教师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1至2个党支部,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下的,原则上只设1个党支部。教师党支部原则上按教研室、研究所等教学、科研组织或团队设置,党员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通过联合组建的形式成立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各院系都要设立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将党员辅导员等编入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按专业、年级、班、高低年级组合等多种形式组建。
3.教学辅助单位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置数可根据具体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
(二)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的条件和数量
1.担任支部书记的党员党龄一般应不少于三年(党龄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党支部书记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党支部书记人选推荐原则。教师党支部书记按素质好、党务工作能力强、学术科研能力强的“一好双强”的标准,重点由党员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学生辅导员、党员教师或党务干部担任,确有必要,可以尝试选拔和培养高年级优秀学生党员担任;其他单位的基层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所在单位中共党员的主要领导或副职担任。
3.党支部委员人数、分工设置和要求可参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人数、分工设置和要求。
三、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改选要求及任期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改选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召开。总支委员会成员需召开总支全体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成员需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委员任期一般为2-3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学校党建的基础性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全体共产党员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创先争优为动力,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领导。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改选与党支部的科学设置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现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组织好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工作和支部设置工作。
本次换届改选工作应于2013年9月27日前完成。请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填写《基层党组织设置及委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于10月8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组织科。(联系人:毕松涛 电话:87943840,邮箱:zzrsb2013@163.com)。
附件:/file/file/20130922/20130922145544_41708.xls
201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