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党组〔2013〕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7〕13号)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文件精神,经党委研究决定,对左林霞等29名同志进行离任审计,具体审计事项请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组织实施。 1、左林霞 原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校)部长; 2、张 赟 原党委办公室(督查室)主任; 3、何京敏 原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文明办)部长; 4、方 喻 原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武部)部长; 5、彭 敏 原团委书记; 6、杨 青 原院长办公室(规划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校庆办公室)主任; 7、刘鸿翔 原科学技术处处长; 8、蒋小燕 原人事处(人力资源中心)处长; 9、夏 力 原评建办主任; 10、张红梅 原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 11、王江桥 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 12、于培同 原基建处处长; 13、易建平 原财务处处长; 14、周 忠 原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处长; 15、杨仲文 原白沙洲校区综合办副主任; 16、夏仕平 原图书馆馆长; 17、王大耀 原档案馆(校史馆)馆长; 18、李尚仁 原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19、林 彬 原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20、任晓光 原校医院院长; 21、王 勇 原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性资产管理办 公室)总经理; 22、陈浩汉 原文化产业集团(学报编辑部、《当代经济》 杂志社)总经理; 23、谭细龙 原教师素质训练中心主任; 24、陈洪波 原文学院院长; 25、刘 晖 原外国语学院(外语培训中心、英语语言学习中心)常务副院长; 26、肖 军 原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经理学院)院长; 27、李 明 原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院长; 28、郑 平 原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院长; 29、王志民 原机械与电气工程系主任。 组织人事部 201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