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处级单位:
根据我校校友会筹备工作安排,学校研究决定,拟于2013年12月召开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友会成立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友界定
曾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各历史时期办学实体(含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国立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湖北省教育学院、湖北教育学院、湖北省教学研究室、湖北省干训中心、湖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中心、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湖北省工业学校、华新中专学校、湖北省建材技工学校等)接受过各类教育、培训的学生;工作、生活过的教职员工;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获得学校各类荣誉称号的人士。
二、组织和服务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发掘和利用校友资源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由院(系)党总支书记主抓,并安排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校友信息收集、联络等工作。会后请将联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校办校友会办公室。
三、联络和宣传
(一)各院(系)、处级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主动联系校友,积极做好校友登记与联络工作。
(二)做好校友信息统计工作。
1.逐步建立完善校友信息统计工作,做好在校生的统计立档、毕业后的动态跟踪及信息更新。
2.毕业生按工作单位所在省地市县编排,汇总形成表格,并送纸质打印件(加盖公章)1份和EXCEL电子稿至校办校友会办公室(行政楼317室),请于10月30日前完成。如有突出业绩、事迹、成果,也请提供资料、图片、证件(复印件),以便我校更好的总结历年办学经验,展示办学成果。
(三)各院(系)在校学生及校外校友在学校筹备校友会成立大会的过程中,如有好的建议和策划,请及时报送校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 敏 李斌怀
联系电话:027—87943962
传 真:027—87943500
邮 箱:5476858@qq.com
学校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