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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webadmin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13-11-05访问量:219

 

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新形势下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保证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14年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拔办法的调整
1.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拔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生项目选拔范围扩大至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高等职业学校;艺术类项目选拔范围扩大至所有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和各艺术团体;
2.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改为一年,即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
3.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时须提交邀请函;
5.“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所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请。

二、关于选拔工作
1.各单位要围绕国家和我省2010-2020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宣传、咨询、选拔推荐工作,指导申请人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请通知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阅读《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查阅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3.请按照基金委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确保被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4. 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申报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人员可同时申报我厅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或“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三、受理工作安排
1.我厅负责受理全省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各项目选拔办法以国家留学网公布内容为准,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提供咨询。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1月5日至15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5日;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时间为4月6日至20日;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时间待定。
3.各单位须在上述时间截止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将单位正式公函、推选人员名单以及申请人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真实、不符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四、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文号及单位公章);
2.《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推荐名单一览表》(表格自制);
3.《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电子文本;
4. 申请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及份数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申请材料说明。

五 、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工作中如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向薇  祁品伟
电  话:027-87328241/8300      传  真:027-87328047

电子邮箱:hbdwjl(at)163.com

 

附件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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