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章程(修订)》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的组织体系,加强各院(系)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与保障,现决定调整设立院(系)二级教学督导机构。
一、二级教学督导机构的名称
××学院(系)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二级督导组)
二、二级督导组的选聘条件及人员组成
(一)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院(系)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措施,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2.原则上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熟悉教学工作业务,具有较先进的高等教育教学理念。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较丰富。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实话。
4.身体状况良好,工作时间有保证。
(二)人员组成
1. 各院(系)教学督导组一般为2-3人组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人数;教学督导员由所在院系1名领导分管,负责指导工作。
2.二级督导组成员由所在院(系)聘任,聘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3.人员选配中应注意兼顾组成人员的职称、年龄、专业、课程等结构,覆盖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做到合理布局、科学分布。
三、二级督导组的管理与职责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管理以及教育教学发展与改革的实际需要,各二级督导组由院(系)负责管理,并在所在院(系)的领导与所联系的校级教育教学督导的统筹协调与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教风、部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所辖专业学生学习及学风的质量督导以及本部门教学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反馈。
2.深入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进行实地听课、调研与监督,并就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3.参与本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教学评优及其它教学评审工作。
4.检查并督促本部门及教研室执行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等)。
5.负责本部门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与提高系列工作的质量督导;发现好的教学和管理典型,帮助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予以推广。
6.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对教学及有关工作的意见。
7.负责《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在本部门的落实工作;各院(系)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并于每学期末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报送至质量评估处。
8.二级督导组其他成员每学期听课次数由本部门二级督导组自行规定。听课应填写听课记录,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
9.积极配合校级教育教学督导的工作,落实校级教育教学督导提出的整改意见;二级督导组组长应按时参加质量评估处的校、院(系)两级督导相关工作会议。
四、待遇
院(系)二级教学督导待遇可参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章程(修订)》自行制定。
五、有关要求
1.各院(系)可结合本通知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章程(修订)》相关内容制订本部门二级督导工作细则。
2.各院(系)应把握好二级督导组督导员的选聘条件,尽快完成二级教学督导机构的设置。
3.每学期开学时制定二级督导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撰写工作总结;平时工作做到有文字记录和图像资料。
4. 二级教学督导机构的设置情况(包括组成人员与工作职责)、本学期工作计划、院系教学督导员简况表(见附件1)、二级教学督导组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纸质和电子文档请于11月8日前报送至质量评估处。附件1、附件2相关表格请在质量评估处网站下载http:/zpc.hue.edu.cn ;联系人:邵玲(87946359),邮箱:231863108@qq.com,办公室:行政楼151室。
5.12月初,质量评估处将出台《院(系)二级教学督导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院(系)二级督导组进行考核验收。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抓好质量过程管理,做到工作规范、有亮点、有创新。
附件: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院系)教学督导员简况表
质量评估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