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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自查整改方案

作者:webadmin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13-12-06访问量:231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督促整改的意见》(鄂纪办[2013]93号)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全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自查整改方案的通知》(鄂高工委[2013]42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自查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深刻汲取教训,按照《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要求,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切实解决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

二、自查内容和责任单位

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自查,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表》,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自查整改。

(一)反腐倡廉惩防体系贯彻实施是否到位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否认真开展。(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二)反腐倡廉教育。师德师风教育、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到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经济实体负责人、基建后勤岗位人员、财务会计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管是否到位;典型案例等警示教育是否落实;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工作是否落实。(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三)权力监督。民主集中制是否严格执行,是否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基建工程、招生等敏感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否落实;述职述廉是否落实。(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

(四)信息公开。是否制定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目录;是否制定信息公开程序、制度;是否建立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是否满意。(责任部门:校工会)。

(五)基建工程。是否实行工程项目代建制,严格实行基建项目集体决策、审批、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工程项目是否超概算、超规模;工程项目是否招投标;工程项目变更程序是否规范。(责任部门:发展规划与建设办公室、后勤产业集团)。

(六)招生工作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学校是否违规收取“赞助费”私设“小金库”用于帐外开支。(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财务处)。

(七)是否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对设立“小金库”等问题是否监管到位,对非财政拨款、多渠道筹措经费是否实行严格管理监督。(责任部门:财务处)。

(八)招生工作。特殊类型招生的制度规定是否完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九)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管是否到位。(责任部门:科研处)。

(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是否科学、健全;是否建立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错的有效机制;是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干部选拔工作是否透明公开,对干部的考核机制是否健全,考核结果是否应用到选拨工作之中。(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

三、时间安排

 自查整改工作自2013年12月2日至12月25日,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12月2日至12月5日)

组织学习《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高等院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以及“1+6”制度,对照文件、制度和自查整改内容,认真查找薄弱环节。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12月6日至12月22日)

根据查找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规定,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23日至12月25日)

各责任单位总结整改情况,写出整改报告,于2013年12月25日前将交纪委监察处汇总,12月27日学校上报省高校纪工委。

四、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和整改工作,充分认清自查整改工作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自查整改工作当作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纠正存在问题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整改。

(三)切实解决问题。要把解决存在的问题当作检验自查、整改工作成效的标准,正规问题,不回避问题,切实消除问题隐患,为学校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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