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4年元旦、寒假放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元旦
2014年1月1日放假1天。
(二)寒假
学生自2014年1月11日(星期六)至2月15日(星期六)放假,2月16日(星期日)返校,2月1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教职工自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至2月14日(星期五)放假,2月15日(星期六)开始上班,1月11日(星期六)、12日(星期日)、2月16日(星期日)不休息。
二、相关事项
(一)寒假期间,有教学任务的部门,要提前做好教学、考试、管理服务准备工作,保证假期工作正常进行。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对办公室、实验室、仓库、教室、学生宿舍及其它房屋的水电、仪器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对假期中不使用的,要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钥匙应由在校人员掌管。若发生事故,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三)元旦、寒假值班按学校总值班表执行,学工部、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后勤产业集团、各院(系)要安排人员值班。寒假值班表(含名单、联系电话等)务必于2014年1月10日前送学校办公室综合科,学校办公室将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四)寒假期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若外出,须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报告。
(五)寒假放假后,学生原则上要离校回家,特殊情况不能回家的学生及留校的外教,学工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产业集团、各院(系)等要做好摸底和统筹安排工作,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学校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