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3〕126号)文件精神,我校拟选派1名博士参加第三批“博士服务团”到基层服务锻炼。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2、获得博士学位;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放宽至45岁);
4、具有教育管理、物理电子、企业管理或经济金融等专业背景;
5、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二、服务锻炼时间及岗位安排
第三批“博士服务团”主要派往我省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4个连片特困地区所属县市和神农架林区。服务锻炼时间为一年。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的岗位和职务,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级别,一般安排挂职任县直专业技术部门、乡镇(街道)、县域重点企事业单位副职或助理,不占挂职地方和单位的领导职数。
三、相关待遇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博士服务团”成员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每季度可在接收单位报销一次服务地与家庭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
服务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从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四、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按照条件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特别是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一定科研或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推荐优秀人才。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将拟推荐人选于2014年1月6日前报组织人事部。
报名联系人:章倩
报名地址:行政楼416办公室
联系电话:87943806
组织人事部
2013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