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工作新机制,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发挥岗位聘用制度的激励作用,根据湖北省政府、人社厅、教育厅关于事业单位职工考核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首次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在认真搞好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和聘用岗位履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和评价,做到科学组织、客观评价、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使年度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工作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经审核批准在两类岗位任职的,应按任职的两个岗位的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三、程序与办法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党委书记严文清同志、院长胡仲军同志任组长,其他校领导、校长助理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办公室主任由张赟同志担任。
2、学校成立考核委员会,党委书记严文清同志、院长胡仲军同志任主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校长助理及校办、组织人事部、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工作。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成立考核工作实施小组,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和院(系)、处(室)行政负责人共同组织实施,并确定一位负责人具体负责。
4、考核实施。根据学校院系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精神,按管理权限对院系职工和非教学机构职工的考核分类组织实施:
(1)各教学机构总支按考核要求自主组织职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并根据群众测评情况、综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考核材料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审核备案。
(2)非教学部门(含继教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实行分类考核,年度考核和岗位考核相统一。
处级领导干部要在总支范围内述职(述职报告交组织人事部备查),其他人员的述职范围由总支确定。所辖单位较多的总支,处级领导干部的述职可在支部范围内进行。“双肩挑”处级领导干部的述职,除报告本人完成业务工作的情况外,还应报告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情况。
(3)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重点把握好优秀等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对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人员要说明情况。优秀等次的确定要兼顾部门、人员类别、职务、职称、年龄等各个方面,要综合考虑平时考核、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群众测评、领导评价等因素,坚持定性分析与量化考核相结合。既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又不能仅凭一次性群众测评结果来评定等次,以票取人,唯票评优。
(4)各单位将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纸质版)、考核汇总表(纸质版)、部门考核备案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组织人事部。
(5)考核委员会审核和确认。重点对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年度考核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考核,对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完成工作要求情况逐条考核、逐条评议,在审核个人考核登记表和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各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在本年度内,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作风过硬,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了所聘岗位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2、“合格”:在本年度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业务熟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所聘岗位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绩。
3、“基本合格”:在本年度内,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基本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4、“不合格”:在本年度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师德败坏,在学校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者;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出现责任事故、造成较大损失者;不服从单位的工作任务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应参加考核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者;有其他严重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情形的。
五、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的人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20%以内,其控制数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下达。
六、几点说明
1、参照《湖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试行意见》文件精神,在进行年度考核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调任不满半年的、因病休息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教职工以及本年度上半年退休的人员均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2)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需参加本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受警告处分的教职工需参加正常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其他处分的,在未解除处分的年度内应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被解除处分的,当年按正常考核对待。
2、学校内部调动的人员,2013年12月份在哪个部门工作就在哪个部门考核,考核结果须参考原工作部门意见。
3、聘用辅导员先在院(系)述职,然后由学工部(团委、人民武装部)组织测评,学校其他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参照以上办法组织考核,考核为优秀的人员,由聘用单位给予表彰。
4、《考核登记表》在校园网人事处网页下载。表格以A4纸正反打印填写,“个人总结”栏可另附页。专技岗位人员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管理、工勤岗位人员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个人总结”部分的填写要求:应以德、能、勤、绩、廉为基本内容,对本年度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工作业绩、履行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自我测评。重点是对照规定的岗位职责和要求逐项自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1、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人员,学校给予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从2014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以及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终按年度考核发放的绩效工资发放50%,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年终按年度考核发放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且不享受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已经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次年待发放的绩效工资中逐步冲销)。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接受必要的培训。
八、时间安排
2014年1月10日前,各单位将考核汇总表、年度考核登记表、部门考核备案统计表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416室组织人事部崔老师),处级干部述职报告和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需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组织人事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搞好2013年度考核工作。
以下附件见校园网人事处网页
表一:201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控制数(1-1教学机构、1-2非教学部门(含继教院))/file/file/20140103/20140103091142_80137.xls
表二:2013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考核人员名单/file/file/20140103/20140103091057_88987.xls
表三: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file/file/20140103/20140103091203_99977.doc
表四: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file/file/20140103/20140103091220_67511.doc
表五:部门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file/file/20140103/20140103091235_96187.xls
表六:部门考核备案统计表(所有部门按实际职工数填报)/file/file/20140103/20140103091257_74366.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