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办发电【2013】89号)精神,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各单位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特此强调纪律:
1、严禁用公款组织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用公款购买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4、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5、严禁公车私用,不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6、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和联欢会。
7、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8、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
9、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10、严禁单位用公款举办团年宴活动。
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纪律,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