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组织人事部寒假值班表
值 班 时 间 | 值班人员 |
1月13日----1月17日 | 刘元锋(13072777290) 姜 娜(13986268918) |
1月20日——1月24日 | 张 赟(13517241300) 丁 玲(13469982346) |
2月10日-----2月14日 | 文 敏(13986114913 ) 章 倩(13545205378) |
作者:webadmin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14-01-12访问量:292
2014年组织人事部寒假值班表
值 班 时 间 | 值班人员 |
1月13日----1月17日 | 刘元锋(13072777290) 姜 娜(13986268918) |
1月20日——1月24日 | 张 赟(13517241300) 丁 玲(13469982346) |
2月10日-----2月14日 | 文 敏(13986114913 ) 章 倩(13545205378) |
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公务印章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印章管理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经会议研究,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组织人事部印章是指组织人事部的公务用章组织人事部公务印章由组织科负责管理。公章管理人在外出期间应指定专人代为保管。
二、组织人事部公务印章存放地点是组织科,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需经组织人事部部长批准后,方可借出使用,组织人事部须派人负责监印。
三、公务印章管理权限
1.校内平行单位间文书或校内周知性公文需加盖公章者,由组织人事部部长批准签字后由经办人加盖。
2.校内请示、报告等文书需加盖公章者,由组织人事部部长批准签字后由经办人加盖。
3.上报材料、人员工作调动的行政(干部)、工资等各种介绍信等需加盖公章者,应由经办人出示分管校领导审核、组织人事部部长签批件后加盖。
5.对非组织人事部工作范围但需加盖本处公章事宜,由承办人应先持校内负责单位的证明,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组织人事部部长签字,由经办人加盖。
6.对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事宜,由组织人事部部长审批后方可加盖。
四、公章使用要求
1.用印应按制度,依程序办理,凡不具备批准手续的一律不能用印。
2.每次用印需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承办人,用印数及需存材料等项目。用印登记簿要立档存查。
3.组织人事部出具的介绍信、有关证明等材料应统一编号,并在骑缝线和落款处盖章,材料内容要求真实并留有存根(目前,不具备统一格式的证明材料需留复印件)。不允许在空白介绍信等空白信笺材料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