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贯彻落实工作安排如下,希望认真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并与9月15日前将本部门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报学校。
二、组织专题学习。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规定》,全面领会《规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牢固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三、加大宣传教育。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向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规定》精神,取得学生和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四、开展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要特别是与学生有较多联系的单位、部门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学校开学、教师节、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纪委监察处要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畅通举报通道。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诉必查,绝不姑息。对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不力而发生违规行为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监督举报电话:87943682 监督举报邮箱:jwjc@hue.edu.cn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