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大厅
  • 信息公开
  • 数字化校园
    • 邮箱系统
    • 电子资源
    • OA系统
    • 人事系统
    • 科研系统
    • 文件查询
    • 校园网VPN
    • 校园网自助服务
  • 校友会·基金会
  • English Version
    • 日本語
    • Français
    • Pусский язы...

导航

  • 学院概况
    • 学校简介
    • 历史沿革
    • 校史档案
    • 现任领导
    • 历任领导
    • 发展规划
    • 信息公开
    • 二师章程
    • 视觉形象
  • 机构设置
    • 教学学院
    • 职能部门
    • 共管和直属单位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继续教育
  • 学科科研
    • 重点学科
    • 科研在线
    • 科研平台
    • 学报
  • 人才招聘
    • 教师招聘
  • 招生就业
    • 招生在线
    • 就业在线
  • 合作交流
    • 国际合作
    • 国内合作
  • 红旗飘飘

理论学习

更多>>

专题网站

更多>>
  •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 2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3 党的二十大专题网站
  • 4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关于2015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tzgg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15-03-30访问量:220

根据“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2015年,我厅将继续选派省属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面向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计划选拔25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资助出国留学期限为6个月。

2.重点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

3.出国留学所需经费主要由派出高校自筹解决,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0年5月 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一)规定的合格标准。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报,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本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申报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我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申请人须按照《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二)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推选高校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2.推选高校应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单位公函(含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人材料统一提交省教育厅,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5年6月底发至有关高校。

四、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被录取人员须与所在高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推选高校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3.派出院校负责在外留学人员的管理,应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对被录取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协助办理派出手续,对其在外研修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派出效益。

4.留学人员派出后,所在院校须将其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护照、签证、外语合格证书以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报我厅备案。我厅将根据各院校派出情况核拨资助经费。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陈俊  祁品伟    联系电话:027-87328241/8300

地   址:武汉市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1517室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http:/

附件:1.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2.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 校园地图
  • 招投标信息
  • 阳光招生
  • 学生资助
  • 办事快速通道
  • 信息公开
  • 图书馆
  • 年度教学日历
  • 校内常用电话
  • 领导信箱
  • 办事大厅
  • 专升本专栏
  • 办公邮箱
  • 校园VPN
  
  • 基金会

  • OA系统

  • 红旗飘飘

  • 图书馆

    官方微信


  • 校报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 邮编:430205    

接待/接访电话:027—87943556(8:30-11:30 14:00-17:00) 

版权所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鄂ICP备1501671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