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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正处职岗位选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tzgg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15-07-10访问量:240

 

各学院、各处级单位:

根据学校内设机构调整情况,经校党委研究,现就部分正处职岗位选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情况

(一)教学学院

1、教育科学学院院长1人

2、管理学院院长1人

3、数学与经济学院院长1人

4、继续教育学院院长1人

(二)管理部门

1、宣传部、统战部部长1人

2、教务处(语委办)处长(主任)1人

3、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主任(处长)1人

4、后勤产业集团总经理1人

二、选任方式

本次干部调整,优先选任符合条件的正处级干部,如无合适人选,再提拔任用副处职干部。

三、资格条件

(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和办学规律,了解教学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3、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

(二)基本资格

1、正处级干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教育科学学院院长、管理学院院长、数学与经济学院院长、教务处(语委办)处长(主任)、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主任(处长)选任人选,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党委宣传部、统战部部长选任人选,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以上任职年限及年龄计算均截止至2015年7月9日。

四、选任程序

按照《湖北省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鄂组办[2015]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选任程序为:

1、民主推荐

2、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4、学校党委讨论决定

5、履行任职手续

五、有关规定

1、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中层正职干部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一般不再担任同一职务。

2、处级干部应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任职岗位未确定前,应按照原工作安排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任职岗位一经确定,应按规定时间到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3、本次干部调整工作结束后,原任处级干部的待遇按照岗变薪变的原则执行。

  

  为做好此次干部选任工作,请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报名自荐的同志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干部选任工作意向表》,于2015年7月11日上午12:00前交至校组织人事部416室。

联系人:章倩

联系电话:87943806

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干部选任工作意向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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