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16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积极争取新一轮(2016年-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资金,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教学、实验室新增资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教学仪器设备更新与补充,教学实验室新建、改扩建等。
(二)国家级、省级拨款的常年性项目(如:协同创新,省级重点学科、人文社科等)有其他资本性支出的。
二、申报条件
(一)所有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学计划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现有实验室申报设备采购项目,须符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程》(鄂二师行〔2007〕64号)和《关于规范学校实验室管理的通知》(鄂二师行〔2011〕114号)规定;否则不予受理。
(三)新建实验室申报设备采购项目,须有相应的专业保障,需经过教务处、学科办、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认证通过。
(四)落实项目用房,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如需对水、电、消防、安全等进行改造的,应一并提交整改方案和预算。装饰改造涉及变更房屋建筑构造及消防设施的,须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价和审批。
(五)项目中含有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或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进口设备,应按相关规定完成论证审批工作。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三、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认真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设备采购项目申请、评审书》,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评审,评审合格后列入项目库并排序。
(二)国家级、省级拨款的常年性项目有其他资本性支出的,按申报要求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设备采购项目申请、评审书》,由项目负责单位组织评审,评审合格后列入项目库,但不参与排序。
入库项目将作为2016年度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和下一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申报的基础数据。
四、申报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5日;截止日后提交的申报项目依上述有关要求审核后列入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联系人:熊寅墨,联系电话:87943569,联系地址:行政楼110室,E-mail: 295862660@qq.com)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设备采购项目申请、评审书
资产管理处
201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