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厅际办函[2015]3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各部门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5年11月23日前报监察处512室(含电子版)。并做好接受湖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系会议办公室对我校进行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2014年秋季开学以来,各单位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收取学校收费许可证以外项目的收费和不按学校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的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各部门
2、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部门
3、教师违规收取礼品礼金,侮辱学生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部门
4、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部门
5、不按规定公开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不规范,通过转专业等方式收取转专业费的行为。
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承担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抓手,作为保障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着力点,要树立求真务实、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坚持真查、细查、严查、深查,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
(二)认真整改,强化制度执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经查属实的乱收费行为,要将违规收费一律全额退还学生,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清退的,应收缴财政;要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充分运用检查成果,深入分析查找产生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根本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监察处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凡是涉及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对于教育乱收费的问题应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对违规收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典型问题,以及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推诿通融等问题,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除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监察处
201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