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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开展校领导接待日的通知

作者:tzgg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16-06-29访问量:228

 

校内各单位:

    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畅通信息反馈和意见收集渠道,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各项工作开展,构建和谐校园,学校决定继续坚持并完善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领导接待日一般安排在每周三下午3:00—5:00,由一名校领导在其所在办公室接待来访师生。当值领导的信息将通过校园网和行政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予以公布。

二、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接待日的组织、服务、协调和有关事项督办工作。接访结束后,按照《校领导接待日工作记载》中的校领导批示,督促相关单位限期回复,及时向来访者反馈回复意见并存档备查。

三、多人反映共同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按相关规定不要超过5人;对已经安排接访并有明确处理意见,来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要求领导重复接待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接待处理;对来访人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四、来访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影响他人的行为。

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单位要及时、认真处理涉及本单位以及校领导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并限期办结,不得推诿、拖延或将矛盾上交。

附件:校领导接待日安排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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