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暑期安全稳定,校内各单位务必做好暑期学生回家安全、实习与实践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等各方面安全稳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汛救灾工作的首位,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密切关注天气气象信息,加强灾害预警和应急防范,细化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决避免伤亡事件发生。对教室、宿舍、食堂等单体建筑,以及围墙、护坡、护坎等附属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因受损、出现安全隐患的校舍,在未修复前严禁使用,严防发生次生灾害。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的教育和监管,严防脱离学校管理期间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带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和联络畅通,遇有突发性灾害事件,在立即组织处置的同时,迅速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
学工部、各学院和后勤集团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告知学生不要在校园内池塘内戏水,不要进入校内施工区域,不要到校外非正规餐饮场所用餐。学工部、各学院要掌握学生动向,如有安全问题及时报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
三、实习和实践学生的安全管理
学工部、团委及各学院要做好实习和实践学生在外的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告知学生不要乘座非法运营车辆、不要到非正规餐饮场所用餐。学工部、团委及各学院要掌握实习和实践学生动向,如有安全问题及时报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
四、生产安全管理
暑假期间有施工建设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做好生产安全管理工作,通知施工单位于开工5日前到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已经进场尚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施工单位于7月8日前到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签订。建设部门(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规范进行施工操作。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将对施工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将予以相应处罚直至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建设部门(单位)负责。
五、食品安全管理
后勤集团要做好假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规范进行生产。做好食堂后厨的门卫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后厨。
六、消防及治安安全管理
校内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办公室及其他房间内物品进行整理清点,采取妥当的保存措施。暑期不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机房、教室等房间,要断水断电后封闭并加贴封条。
七、网络安全管理
校内各单位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二级网站、官方论坛微信等网络交流平台的管理和信息监控。宣传部要做好暑期网络舆情监控工作。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强校园网络的技术防护,保障校园网安全平稳运行。
八、假期值班和安全信息报送
校内各单位将本单位的值班安排于放假前上传至本单位网站,并做好假期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24小时应急报警电话:87943956。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6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