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大厅
  • 信息公开
  • 数字化校园
    • 邮箱系统
    • 电子资源
    • OA系统
    • 人事系统
    • 科研系统
    • 文件查询
    • 校园网VPN
    • 校园网自助服务
  • 校友会·基金会
  • English Version
    • 日本語
    • Français
    • Pусский язы...

导航

  • 学院概况
    • 学校简介
    • 历史沿革
    • 校史档案
    • 现任领导
    • 历任领导
    • 发展规划
    • 信息公开
    • 二师章程
    • 视觉形象
  • 机构设置
    • 教学学院
    • 职能部门
    • 共管和直属单位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继续教育
  • 学科科研
    • 重点学科
    • 科研在线
    • 科研平台
    • 学报
  • 人才招聘
    • 教师招聘
  • 招生就业
    • 招生在线
    • 就业在线
  • 合作交流
    • 国际合作
    • 国内合作
  • 红旗飘飘

理论学习

更多>>

专题网站

更多>>
  •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 2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3 党的二十大专题网站
  • 4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关于开展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

作者:tzgg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16-09-14访问量:23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日,省委召开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推进会,并将于中秋节后来校开展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督查调研工作。根据会议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组将于9月19日-21日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现将有关任务通知如下:

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

对照学校《关于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鄂二师院党组[2016]8号)中督导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是:

1.党章和系列讲话学习情况。是否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目标,是否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党支部是否在规定时间召开支部主题党日;是否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讨论,是否对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进行学习讨论;是否结合学习研讨,组织党员查摆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2.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支委会、党小组、党员大会、党课是否按规定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否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活动,并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讲党课;是否存在组织生活会与业务会混淆不清,过组织生活时只谈工作,不谈思想,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总结会和研究会,没有突出组织生活会的属性问题;党员是否知晓自己交纳党费数额,是否每月主动上交党费。

 二、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治理的通知》(鄂二师院党组〔2016〕16号)要求,检查各党支部党费收缴完成情况。主要是:

1.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主要做法。包括党总支、党支部是如何具体开展工作的;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平稳有序进行;如何加强分类指导,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如何做好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

    2.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党员个人2008年-2016年党费收缴清单是否已经填写完成,是否已经与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是否已经完成年度汇总表。

3.党员日常缴纳党费记录、票据是否齐备。

    三、组织整建情况

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应及时做好规范调整工作,并以组织整建为契机,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支部名称,明晰委员分工。具体说明见附件,规范调整工作于10月底全部完成。

       四、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情况

根据上半年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进展情况。截至8月底,失联党员总数、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人数和尚未取得联系的党员人数情况,查找联系工作台账情况。

    2.加强党员档案管理情况。为党员建立党员档案情况、党员转入转出、异动情况是否有记载,各学院每年发展学生党员是否有详细名册。

       3.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否登记表齐全,党员转出回执回收是否有登记汇总。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以上任务要求进行自查,补齐短板,推动工作落实。同时,按照一项重点任务一套工作档案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基层党组织设置工作有关说明

            

              组织人事部

               2016年9月14日

附件:

基层党组织设置工作有关说明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置及委员改选工作

 1.委员人数。党总支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或7人。

2.委员分工。党总支委员一般设纪检、组织、宣传、统战、青年、妇女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但至少要保证设有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委员,且纪检委员必须由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3.委员要求。委员应具有一定的议事决策能力,要充分考虑委员的性别、民族、年龄、职级等比例和结构上的合理性、互补性和代表性。委员任期一般为2-3年。

 二、党支部的设置及委员改选工作

(一)党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或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1.党政机关。为加强管理,党政机关党支部的设置以处室为单位,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处室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

2.学院。各学院党总支下设教师和学生党支部委员会。

教师党支部:教师党支部按系、教研室等教学、科研组织或团队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通过联合组建的形式成立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各学院都要设立学生党支部,学生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将党员辅导员等编入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按专业、年级、班、高低年级组合等多种形式组建。

为避免名称过长拗口,各学院教师、学生党支部的组成单位为多个系、教研室的,可统一使用**学院教师第一支部(组成单位:*****,*****,****),**学院学生第一支部(组成单位:*****,*****,****),以此类推。

3.教辅单位。党支部的设置数可根据具体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

(二)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的条件和数量

1.担任支部书记的党员党龄一般应不少于三年(党龄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党支部书记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党支部书记人选推荐原则。教师党支部书记按素质好、党务工作能力强、学术科研能力强的“一好双强”的标准,重点由党员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担任,必须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学生辅导员、党员教师或党务干部担任,确有必要,可以尝试选拔和培养高年级优秀学生党员担任;其他单位的基层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所在单位的主要党员领导或党员副职担任。

3.党支部委员分工设置和要求可参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分工设置和要求。

  • 校园地图
  • 招投标信息
  • 阳光招生
  • 学生资助
  • 办事快速通道
  • 信息公开
  • 图书馆
  • 年度教学日历
  • 校内常用电话
  • 领导信箱
  • 办事大厅
  • 专升本专栏
  • 办公邮箱
  • 校园VPN
  
  • 基金会

  • OA系统

  • 红旗飘飘

  • 图书馆

    官方微信


  • 校报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 邮编:430205    

接待/接访电话:027—87943556(8:30-11:30 14:00-17:00) 

版权所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鄂ICP备1501671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