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相关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规范清理工作开展“回头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对象
在职及离退休的校领导班子成员、校级干部、内设职能处室的处级干部。(如:校办、教务处、学工部、科研处等机构的处级干部)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登记表》,汇总收齐后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干部人事科。
联系人:章倩 联系电话:87943806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组织人事部
201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