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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tzgg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16-11-29访问量:227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级基金项目申报数量、质量及立项率,现启动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2017年度国家自科和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提前组织,广泛动员,凝聚团队,积极申报;我校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申报(40岁以下),未申报者(申报2017年以及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科、国家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国家艺术基金或其他国家级项目的教师除外)须以书面形式写明原因经学院院长同意后报科研处备案(见附件1)。鼓励申报面上、优青等重要项目。

2.结合本学院学科发展方向以及科研优势和特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发动、重点集成、落实到人;狠抓选题、多轮评审,提高质量。

3.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要进一步充实以往申报未获批准的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切实提升申报书质量。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项目研究基础,对获批立项的省部级项目,将地域性、部门性选题放大至全国范围进行再论证、再设计和深化研究。结合10月份学校邀请的专家开展的申报讲座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申报书进行格式、内容等全方位的修改工作,注重细节。

4.组织好科研团队,最大限度利用现有优势和基础做好申报工作,积极联系相关领域专家指导,力争在立项质量和数目上实现双增长。

5.充分利用假期时间,提高项目选题及项目论证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

二、申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2016年11月-12月10日,积极开展选题工作。各学院组织教师学习《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2017年度自科指南12月中旬可查询)以及学院及校外相关领域成功立项的申报书,结合学院自身优势和特色,内部研讨,凝炼方向,邀请专家指导,帮助预申报人确定项目类别,精炼选题。各学院2016年12月10日前将选题汇总,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国家自然、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汇总表》报送科研处(汇总表见附件2)。

2.2016年12月11日-31日,各项目组搜集资料,了解研究进展,完善论证内容,调研并撰写申报书初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初稿(word版)以2014版为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初稿(word版)以2016版为准。要特别注意对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和参加项目数的限项等规定。

3.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各学院根据申报情况邀请同行专家进行指导,对申报书至少进行一次以上集中指导评审。申报人根据指导和评审意见、《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组成员反复研讨,进一步修改项目申报书。

4.2017年1-2月,科研处再次邀请校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对申报书进行指导,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到申报单位。申报人利用寒假时间,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对申报书进行反复修改。请各学院将申报书电子档进行汇总,于2017年1月15日之前发送到科研处自科及社科办联系邮箱。

5.2017年3月,科研处根据申报情况,进一步请专家指导,组织申报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形成最终申报材料,完成盖章等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关于申报国家自科及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科研处将在国家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后发布正式通知并在科研处网站发布。上述时间和任务安排将根据2017年度国家自科及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进行微调。请申报人随时关注学校科研在线(http:/kyzx.hue.edu.cn/),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发布的最新通知,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完善申报书的填写。

2.请各学院务必针对教师申报方向聘请同行专家进行指导,并将专家指导及时报科研处审核备案,科研处将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3.请项目申请人及所在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查和把关,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送方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报自科办248室,联系人:沈晶,联系电话:87945058,邮箱:31900113@qq.com。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报社科办243室,联系人:刘硕,联系电话:87943567,邮箱:402476479@qq.com。

附件:1.未申报2017年国家自科、社科项目情况说明书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国家自科及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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