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和学校2016—2017学年度教学日历表,现将2017年元旦、寒假放假安排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元旦
2017年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寒假
学生自2017年1月14日(星期六)至2月17日(星期五)放假,2月18日(星期六)、19日(星期日)报到,2月20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教职工自2017年1月18日(星期三)至2月16日(星期四)放假,2月17日(星期五)开始上班。2月18日(星期六)、19日(星期日)不休息。
二、相关事项
(一)期末考试期间(2017年1月3日—13日,含双休日),有考试任务的教学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考试、管理服务工作;寒假期间,有教学任务的单位,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障新学期教学正常运行。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对办公室、实验室、仓库、教室、学生宿舍及其它房屋的水电、仪器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对假期不使用的,要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钥匙应由在校人员掌管。若发生事故,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元旦、寒假值班按学校总值班表执行,学工部(学工处)、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后勤集团、各学院要安排人员值班。寒假值班表(含名单、联系电话等)务必于2017年1月13日前送学校办公室综合科,学校办公室将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四)寒假期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若外出,须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报告。
(五)寒假放假后,学生原则上要离校回家,特殊情况不能回家的学生及留校的外教,学工部(学工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集团、各学院等要做好摸底和统筹安排工作,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6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