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巡视组关于加强和优化年度目标管理的整改要求,推进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学校决定修订教学学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与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教学学院考核责任部门涉及组织人事部、纪委、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办)、招生就业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等。
2.教学学院考核指标体系编制要求,一是指标编制要求项目化。指标的数量与内容勿贪多求全,注重突出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的分解落实;二是内容的编制尽量使用量化的数字或达成性语言,做到简化和量化易操作;三是尽可能关注教学学院的差异性下达任务。
3.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在教学学院年度考核办法中请各考核部门自行拟订权重占比以及相关奖励措施等。
4.请相关考核部门于3月15日前将广泛征求意见后的考核指标体系与办法报备质评处统筹,待上报学校党委会批准实施。
质量与绩效评估处
2017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