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设备维修管理,规范设备维修申报、审核及操作流程,合理使用维修经费。现将设备维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维修范围
行政部门办公使用的计算机、打印复印机、投影机等通用设备,学校安装使用的普通空调设备(不含教室、学生公寓和中央空调),列入资产管理处维修预算管理的其它设备。
二、设备维修申报
(一)网上申报。登录资产管理处网站高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197.151.50/sbk2000),进入系统后点击标签:审批管理――起草申请单――设备维修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转至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首页中显示有待审核维修的数量,再点击审核,然后对设备维修申请情况进行批示,审批后点击提交申请,完成设备维修申报流程。
(二)纸质申报。申报部门经办人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设备维修申报表》(见附件),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申报表交资产管理处设备科(110室)。
列入资产管理处维修预算管理的其它设备按照《纸质申报》要求进行申请。
三、设备维修流程
(一)设备科收到维修申请后,根据设备故障情况,确定维修方案,联系协议维修公司派专业人员上门进行检修。
(二)维修人员到场后,在维修过程中部门要安排专人配合,同时要了解故障及维修情况。维修完成后,一是检查设备是否运行正常;二是核实更换配件和维修项目一致后,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在维修单上签字并盖部门公章。
四、设备维修要求
(一)设备维修要本着节约办学的原则,能修复的零件不更换新配件,能修复使用的设备不更换新设备,使用年限到期修复后能用的通用设备继续使用。
(二)设备要按照申报内容进行维修。若超出申报维修范围、配件单价超过1千元或单台维修价格超过现购买设备价格的50%,需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后方可维修。
资产管理处
2017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