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基础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自考助学合作办学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参选单位需符合省考委办函〔2013〕11号文件精神条件要求,即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是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公告的办学单位,且具备省考试院认定的学习服务中心的办学资质。
2.参选单位应具有同项合作办学经历,管理规范、教育质量高、无重大办学不良影响、社会声誉好、法定代表人无刑事犯罪记录、与我校合作过程中无历史欠款现象。
3.入选单位每年11月30日前需向学校按学费收入的32.35%缴纳管理费用。
4.为加强合作,入选单位自愿向学校提供一次性捐资300万元。
5.参选单位保证每年招生规模不少于500人,如少于500人,主考院校有权在当年10月底前终止协议,可另选合作办学单位,捐资款不退。
6.入选单位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招生专业和计划,并做好招生工作,负责办理学籍注册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学、考试考务、学生成绩考核管理、毕业、推荐就业工作,负责学生学习、生活、管理及安全工作,承担办学和学生安全全部费用及责任,能履行自考助学主办单位职责,并自觉接受主考院校的管理和监督。
7.相关权利和义务等在签署双方合作协议中约定。
二、合作时限
协议合作办学为4届,招生年度为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合作办学期限为2017年至2024年。协议合作期内自考助学类独家招生。
三、学校为参选单位提供支持及条件
1.学校履行主考院校职责,为合作办学单位提供可以提供的条件。
2.协助解决合作办学单位在办学过程中提出的合理需求。
3.对合作办学单位的教学和学生工作管理提供相关指导。
4.合作办学单位可以共享学校部分办学资源,如教室,图书馆、食堂和活动场地及学生宿舍(住宿费由合作办学单位按我校普通生收费标准收取,并全部上缴学校)等。
5.按程序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相关权利和义务等在签署双方合作协议中约定。
7.本公告从发布时间开始,五日内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为有效报名单位。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意向参选企业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按照遴选条件提交申请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原件审验后退回)。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从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3月30日前(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4:30到行政楼114室报名。
联 系 人:王 君 刘 婷
联系电话:87943519 87943795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7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