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学校决定立即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安全隐患自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提升安全保障,维护校园稳定。
二、责任部门 :学校各部门、学院。
三、主要自查内容
(一)重点人员、社团、网络舆情等情况。
(二)校舍、教学设施器材、饮用水设施等硬件安全隐患。
(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堂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等制度情况。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识,教学楼、学生宿舍等疏散通道、输电线路安全、师生宿舍电器使用、安全出口是否完好和符合要求。
(五)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六)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安全责任情况。
(七)实验室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八)有毒易燃危化品管理、药品存储、使用、运输管理。
四、检查原则:各单位责任人要本着对学校高度负责、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
五、自查时间:2017年4月11日-15日。
各单位于2017年4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综治科(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302室),联系人:陈娟,联系电话:87943956,电子邮箱:298113134@.com。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7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