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行发〔2017〕19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办学行为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于9月下旬至本学期末对全省高等学校进行秋季学期综合督查。为做好迎接综合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迎接综合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仲军
副组长:夏 力
成 员:左林霞 周 忠 刘儒国 徐 晓 田恒平
张克华 乐三明 王 勇 杜 勇 王正明
王祖琴 曾国平 庄传超 施应贵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统筹部署迎接综合督查工作。
(二)配合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做好督查暗访工作。
(三)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切实整改。
二、督查内容
学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学准备情况,学生学习及生活条件保障落实,规范收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园安全,规范办学行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等8个方面,共40项。具体内容见《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秋季学期综合督查项目任务分解表》(附件)。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9月1日—15日)
各相关单位对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秋季学期综合督查项目任务分解表》(附件),以问题为导向,逐项认真自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反映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各单位自查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15日17:00前报送校办综合科,电子版发送至2558385761@qq.com。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综合督查联系人:叶梦娇,联系电话:87943557。
(二)督查暗访(9月20日—本学期末)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和高校暗访组,随机、随时对学校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和暗访。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秋季学期综合督查工作,分工负责,落实到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抓,认真做好自查、迎检和整改等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反映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报告。自查、整改等工作要有针对性,突出重点,不留死角;上报材料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
(三)全校师生员工应做好支持配合及引导工作。对督查组、暗访组提出的检查区域要求,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脱。
(四)对督查组下达的整改督办单进行限期整改销号,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秋季学期综合督查项目任务分解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7年9月5日












